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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

日期:2025/01/1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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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
序号 资助项目 资助标准 资助对象 资金来源
一、本专科教育
1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每生每年10000元

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特别优秀的学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名额(全国每年共12万名)。


中央财政全部负担
2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生每年6000元

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面本科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专科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3%。


中央财政全部负担
3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平均每生每年3700元,资助标准可根据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可从2500元-5000元分为三个等次

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本科生在校生总数的28%,专科生在校生总数的30.8%


中央和自治区按8:2分担。自治区承担部分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按4:6分担,其他地区按8:2分担
4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 高校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投入6000万元,奖励10000名学生 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部承担(每年投入资金6000万元)
5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 全国本专科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生,每年50000名。分三个等级,分别为一、二、三等,资助标准分别为3000、2000、1000元,每年投入资金1亿元。 人民政府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部承担(每年投入资金1亿元)
6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本专科生贷款金额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贷款金额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中央院校、跨省就读就读学生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自治区所属高校就读的贴息由自治区财政承担。自治区所属高校的风险补偿金比例为5%,由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按50%比例承担。
7 学费和国家 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区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者 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
8 应征入伍服 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9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10 高等学校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国家对直接招生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施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中央财政承担
11 高校伙食补贴 每生每年200元
高校按照每生每月20元,每年10个月标准落实配套资金。
学校配套的伙食补助资金的75%用于学生食堂补助、25%用于困难学生补助。

用于困难学生补助的25%伙食补助专项资金直接充值于困难学生饭卡。



用于资助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对学生食堂基本伙食进行补贴,降低食堂原材料及用工成本,控制饭菜价格上涨。 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
12 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为疆内高校录取的新生每生提供500元,为疆外高校录取的新生提供1000元,用于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二、中职教育
1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 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2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每生每年平均2300元。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生源为南疆四地州学生和全疆涉农专业学生100%享受,其他地区其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20%确定享受范围。 中央和自治区按8:2分担
3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免学费标准按照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具体按专业收费标准资助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
4 中等职业教育免住宿费及教材费 每生每年900元(其中住宿费600元,教材费300元)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生源为南疆四地州学生住宿费及其他边境县、脱贫县学生住宿教材费。 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为主、各高校自筹资金为辅
备注:国家奖助学金调整政策:2024年10月28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从2024年起,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翻倍,全国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从每年6万人增加到12万人,奖励标准从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万元;全国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从每年3.5万人增加到7万人,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从每年1万人增加到2万人,奖励标准仍为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名额不变,奖励标准从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从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覆盖面不变(本科学生受助比例28%、专科学生受助比例30.8%),平均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覆盖面不变,平均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将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平均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
我区国家奖助学金调整政策落实情况: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185号),结合我区实际,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我区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581人增加到1162人,奖励标准从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404人增加到808人,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从56人增加到112人,奖励标准为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名额16685人,奖励标准从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覆盖面为本科生28%,专科生30.8%,平均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备注:国家奖助学金调整政策:2024年10月28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从2024年起,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翻倍,全国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从每年6万人增加到12万人,奖励标准从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万元;全国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从每年3.5万人增加到7万人,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从每年1万人增加到2万人,奖励标准仍为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名额不变,奖励标准从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从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覆盖面不变(本科学生受助比例28%、专科学生受助比例30.8%),平均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覆盖面不变,平均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将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平均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
我区国家奖助学金调整政策落实情况: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185号),结合我区实际,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我区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581人增加到1162人,奖励标准从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404人增加到808人,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从56人增加到112人,奖励标准为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名额16685人,奖励标准从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覆盖面为本科生28%,专科生30.8%,平均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